主持人:市民怎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呢?
王伟:《办法》要求,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居民户籍的城镇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一是符合住房租赁补贴条件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以及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且房屋租赁期限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二是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及以下、人均财产11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及以下,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包括年满18周岁及以上单人户)。
主持人:王主任,租赁住房申请程序有哪些规定呢?
王伟:为了确保对所有申请人公平、公正、公开,我们制定了严格的申请审核程序。一是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建设委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如实申报户籍、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家庭收入、财产等情况,相关审核部门会对申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二是经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区住房建设委会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区住房建设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异议内容予以核实,并反馈核实结果。对公示内容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即可取得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
主持人:王主任,住房租赁补贴都包括哪些内容?住房租赁补贴是否可以直接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呢?
王伟:我市住房租赁补贴包括: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办法》明确,住房租赁补贴是可以直接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使用的,准予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补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或者区住房建设委直接划入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或者经营单位租金收入账户,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如果不足,不足部分再由承租家庭补齐。
主持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能否用于支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呢?
王伟:《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同时,为了方便群众,《办法》中还明确了可以委托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按月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