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 唐连蒙
主持人:网民朋友们,大家好!《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颁布实施。今天,我们邀请到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唐连蒙做客天津政务网,向大家详细介绍这方面情况。唐局长,您好!
唐连蒙:主持人好,网民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唐局长,首先请您介绍一下《办法》重新颁布实施的意义好吗?
唐连蒙:好的,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为贯彻落实习主席的重要讲话精神,市国土房管局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周密部署,坚持把服务群众作为首要任务,积极主动开展工作。通过不断创新服务模式,积极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推动了我市公租房健康有序发展,缓解了我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为和谐社会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公租房政策敏感性强、社会关注度高,保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有利于确保我市公租房管理工作平稳运行,有利于主动与国家政策对标对表、精准衔接。原有《办法》有效期满后,市国土房管局结合我市实际,对《办法》进行了微调,经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后于近日颁布实施,并将文件执行期延长至2020年9月30日止。
主持人:近年来,我市实施公租房政策好的做法和主要成效都有哪些呢?
唐连蒙: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基层群众的住房保障工作,按照市领导指示要求,天津市连续12年将市民住房保障列入20项民心工程,我们通过不断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加快包括公租房在内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扩大民众受益范围、提高住房保障标准,使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居住条件得到持续改善。截至2018年10月,全市累计建设保障房82万套、发放租房补贴13.4万户。目前,我市住房保障政策覆盖了30%的城镇户籍家庭,住房供应结构得到优化,困难群众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市民满意度和获得感得到提升。按照国家出台政策鼓励发展公租房保障居民住房需求的文件精神,我市下发《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我们积极推动全市公租住房健康有序发展,截至2017年底,全市共建设公租房16.3万套,其中政府投资建设的15.8万套中,已分配13.75万套,分配率87%,预计2018年底可达90%,对解决中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公租房管理方面,我们对已配租的公租房全面推行物业、经营、修缮“三位一体”管理模式,租金收缴率已连续三年保持在98%以上,房屋维修及时率、完成率均达到100%。今年上半年,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的要求,经第三方对我市基本住房保障工作开展满意度问卷调查,2017年度住房保障对象的总体满意度为82.27%,经财政部专员办认可并作为财政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绩效评价结果。
主持人:唐局长,《办法》中我市公租房申请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呢?
唐连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申请的条件。我市公租房主要面向三类家庭出租。一是“三种补贴”家庭;二是人均年收入低于3万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的城镇家庭;三是外地来津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由市国土房管局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实施履约担保制度。在公租房准入环节,申请人应当依据家庭实际情况,选择签订履约承诺、提供保证等方式,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履行。公租房的保证人,是指承租家庭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租赁合同规定的缴纳租金义务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代为支付租金的人。目前,我市几万户公租房申请家庭办理了履约担保,实施了履约担保的家庭,目前未发生欠租现象。
(三)租房保证金管理。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条件的家庭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条件的家庭,按照承租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交纳租房保证金;其他家庭按照承租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交纳租房保证金。承租家庭腾退住房时,退还租房保证金剩余本息。
主持人:《办法》中,公租房配租政策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唐连蒙:公租房项目按照满足基本住房需求原则,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30—45平方米为主力户型,交付使用前实施基本装修。公租房租金标准按照项目所在区域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确定和调整。准予承租公租房的家庭按照准予领取住房租赁补贴且家庭成员中有肢体一、二级残疾或者视力一、二级盲的家庭;其他准予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其他准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次序进行摇号、选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