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办幼儿园等级标准(试行)

扫码阅读手机版

来源: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作者: 编辑:文婷 2017-04-05 11:38:39

  公办四级幼儿园标准

  一、办园条件

  (一)经费投入

  幼儿园的举办者应依法筹措资金,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

  (二)幼儿园建筑

  幼儿园的建筑应在消防、抗震、采暖、通风、采光、电器、技防、防雷、给排水等方面符合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幼儿园环境应符合教育化、儿童化、美化的要求。园舍场地使用合理。

  1.园舍设置。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园舍和场地,并设置在安全、无污染的区域内。应远离危害儿童身心健康和安全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娱乐场所、殡仪馆、垃圾场及污水处理站、生产(经营和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加油加气站、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污染辐射、高压变电站等。

  2.用地面积。幼儿园的用地面积包括建筑占地、室外活动场地、绿化及道路用地等。幼儿园生均用地面积应不低于15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应平整、安全,每生不低于2平方米。应有一定的绿化面积。

  3.园舍建设。幼儿园园舍应由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组成。活动及辅助用房应包括活动室、卫生间等。办公及辅助用房应包括办公室、保健室、传达(警卫)室和教工厕所等。提供就餐服务的幼儿园应按相关要求设置厨房等生活用房。

  活动室面积生均应不低于1.5平方米。

  (三)规模控制

  1.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

  2.幼儿园规模应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每班人数一般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幼儿园可以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以混合编班。幼儿园不得设置学前班。

  (四)人员配备

  1.配备标准。应配备园长、专任教师、卫生保健人员、安保人员及其他岗位人员。

  园长:应至少配备1名园长。

  专任教师:每班应配备2名专任教师。

  卫生保健人员:应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卫生保健人员(专任教师不得兼任)。

  安保人员:应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安保工作的规定配备安保人员。

  保育员和炊事人员:提供就餐服务的幼儿园,参照《公办三级幼儿园标准》相关要求执行。

  2.资质要求。各岗位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和健康合格证书。

  幼儿园工作人员上岗前应经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

  园长:应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教师:应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

  卫生保健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取得区级以上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证书。

  保育员和炊事人员:提供就餐服务的幼儿园,参照《公办三级幼儿园标准》相关要求执行。

  (五)设施设备

  1.生活设备。生活设备应安全舒适。应配备照明、采暖、防暑降温等设备。

  应按照幼儿年龄特点和幼儿人数配备幼儿桌椅。幼儿水杯每人1个,毛巾每学期每人2条。提供就餐服务的幼儿园应配备餐具(碗、碟、勺、筷子),每人1套。

  每班应配备安全的饮水设备1个(保温桶应设锁定装置)和水壶2个、水杯柜、毛巾架等必备的生活设施,毛巾之间要有合理间隔,并以安全方式悬挂。

  幼儿卫生间应通风良好,地面应防滑、易清洗。卫生间应配备与幼儿身高、数量相适应的水龙头及热水设备。应配置适量的水冲式幼儿便池,并设置幼儿扶手。应有幼儿无法直接接触到的清洁用具、消毒用品的存放处,并有专用标志。严禁在卫生间安装燃气热水器。

  2.玩教具。应配备促进幼儿全面发展的、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的玩教具。

  每班应配备电子琴、磁性黑板、钟表、多媒体设备等。应配备玩具柜和图书架(柜)。玩教具、游戏材料的种类和数量应满足幼儿室内外活动的需要,幼儿图书人均10册以上。

  应备有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大领域教育内容的音像资料和书籍,并为教师订阅有关刊物。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以配备计算机、打印机等。

  3.卫生保健设备。应配备保健箱、常见外用药品及简易外伤处理器械、消毒剂、体温计、手电筒、国际标准视力表等。

  4.厨房和消毒设施设备。提供就餐服务的幼儿园,厨房设施设备应参照《公办三级幼儿园标准》相关要求执行。

  应配备专用蒸汽消毒设施。幼儿餐具和水具清洗应有专用洗涤池。

  5.安全消防设施设备。应配备安全防范和消防设施设备,并设有易于幼儿识别的疏散指示标志、安全警示、意外事故紧急出口和安全通道的标识,室内过道设置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在警卫室、幼儿活动公共区域等重点点位应设置摄像头。

  幼儿园装修及添置的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电器设备应符合国家质检标准,电源设施安全,插座高度应符合国家标准。电源插座须加防触电保护装置。

  二、园所管理

  (一)办园宗旨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和上级部门的规定。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坚持依法办园。

  2.应科学管理、规范办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二)基本制度

  1.应建立明确各岗位工作内容和流程的制度。

  2.应建立工作档案并妥善保管。

  (三)运行机制

  1.园长负责园内全面工作。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

  2.应积极发挥家长作用。加强园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四)经费管理

  1.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收取保育费等费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在幼儿园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2.应遵守财务纪律,规范经费使用,专款专用。

  3.保教费应主要用于保育、教育工作和改善办园条件,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平调。

  (五)安全管理

  1.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幼儿园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安全责任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教师和幼儿熟知疏散方法、路径和自我保护的方法。幼儿活动场所和幼儿园重点部位应有高度适宜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清晰明确的紧急疏散示意图。

  3.应及时投保校方责任险。全年无重大事故发生。

  三、队伍建设

  (一)职业素养

  1.各岗位人员应贯彻执行《教师法》等相关政策法规,严格遵守《天津市幼儿园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尊重和爱护幼儿,为人师表,忠于职责,钻研业务。

  2.园长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熟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前教育方针政策,有一定规划、统筹和组织管理能力。

  3.专任教师应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完成本岗工作。

  4.幼儿园工作人员应身心健康,无犯罪记录和精神病史。

  (二)队伍培训

  1.应制定符合园所发展实际的各类培训计划,定期开展教师及其他岗位人员的培训工作,有工作总结。

  2.应支持教职工参加专业研训活动。

  (三)工资待遇

  幼儿园应执行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应签订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向教职工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

  四、卫生保健

  (一)幼儿膳食

  1.应为幼儿提供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生活饮用水。保证幼儿按需饮水。

  2.提供就餐服务的幼儿园,膳食管理参照《公办三级幼儿园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健康检查

  1.应按照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落实健康检查制度,为幼儿建立健康卡。

  2.各岗位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健康检查,不合格者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待痊愈后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并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回园工作。体检档案应健全,管理规范。

  (三)日常管理

  1.应严格执行晨检、午检制度和病儿隔离制度,记录完整,并做好常见病的预防工作。

  2.应按照卫生部门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卫生消毒、检查制度,做好室内外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等,每周至少做1次全面检查,并有记录。

  (1)消毒方法应符合要求,记录全面、规范。

  (2)应培养儿童良好卫生习惯。饭前便后应用肥皂、流动水洗手,做到勤洗头、洗澡、换衣、勤剪指(趾)甲,保持服装整洁。

  3.应严格执行卫生部门规定的传染病防控工作流程。对患传染病的幼儿有系统的管理制度。

  4.应加强对体弱儿童和特殊儿童的日常健康观察和保育护理工作,实行专案管理。

  5.应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登记、收集、汇总,每学年向辖区卫生及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工作记录应分档管理,保存3年。

  五、教育工作

  (一)目标和内容

  1.坚持立德树人,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及我市有关规定,按照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大领域教育目标,制定各年龄阶段的教育计划。

  2.教育内容应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和认知水平,注重品德教育,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

  (二)形式方法

  1.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应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

  2.教育活动应坚持面向全体、关注个体差异,为幼儿提供充分参与的机会。

  (三)教育环境

  1.应为幼儿创设安全、温馨、愉快的心理环境和教育环境,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帮助幼儿形成良好的同伴关系。

  2.应合理利用环境,创设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室内外活动空间,空间使用安全、合理。

  3.应根据季节的变化和教育内容的要求,定期调整和充实活动材料。

  (四)一日生活

  1.应依据动静结合、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结合、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结合的原则,合理制定幼儿作息时间和睡眠、进餐、大小便、活动、游戏等各个生活环节的时间、顺序和次数。

  2.应按照我市对幼儿园保教质量的有关要求,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3.应结合幼儿生理特点,制订体格锻炼计划,开展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体育活动,增进幼儿身心健康,提高幼儿身体素质。

  (五)家园社区

  1.应与家庭密切合作,利用各种教育资源,为幼儿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2.应向家长宣传科学育儿的理念、知识和方法。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下载津云客户端关注更多精彩

推荐新闻

我来说两句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回复率  满意度
全部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回复率  满意度
全部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