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办幼儿园等级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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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作者: 编辑:文婷 2017-04-05 11:38:39

  公办三级幼儿园标准

  一、办园条件

  (一)经费投入

  幼儿园的举办者应依法筹措资金,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

  (二)幼儿园建筑

  幼儿园的建筑应在消防、抗震、采暖、通风、采光、电器、技防、防雷、给排水等方面符合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幼儿园环境应符合教育化、儿童化、净化、美化、绿化的要求。园舍场地布局合理。

  1.园舍设置。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园舍和场地,并设置在安全、无污染的区域内。应远离危害儿童身心健康和安全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娱乐场所、殡仪馆、垃圾场及污水处理站、生产(经营和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加油加气站、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污染辐射、高压变电站等。

  2.用地面积。幼儿园的用地面积包括建筑占地、室外活动场地、绿化及道路用地等。幼儿园生均用地面积应不低于15平方米。

  3.园舍建设。幼儿园园舍应由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组成。活动及辅助用房应包括活动室、寝室、卫生间等。活动室、寝室可合并设置。办公及辅助用房应包括办公室、保健室、晨检室、传达(警卫)室和教工厕所等。生活用房应包括厨房、开水间、消毒间等。

  幼儿园生均建筑面积应不低于9.9平方米。2016年11月1日之前已建成或完成土地控规的建成园活动室面积应不小于54平方米,活动室兼寝室面积应不小于90平方米。2016年11月1日之后规划新建和改扩建的新建园活动室面积应不小于70平方米,活动室兼寝室面积应不小于120平方米。

  6个班及以上幼儿园应有1间多功能活动室。

  4.场地建设。室外活动场地应包括分班活动场地和共用活动场地两部分。

  分班活动场地每生2平方米,共用活动场地每生2平方米,有直跑道。

  应有一定的绿化面积。

  (三)规模控制

  1.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

  2.幼儿园规模应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一般不少于3个班。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幼儿园可以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以混合编班。幼儿园不得设置学前班。

  (四)人员配备

  1.配备标准。应配备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人员、财会人员、安保人员及其他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应按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园长:应至少配备1名园长。

  教师和保育员:全日制幼儿园每班应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全园保教人员与幼儿比应达到1:9。

  卫生保健人员:应按照收托150名幼儿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幼儿的可配备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炊事人员:提供就餐服务的幼儿园,炊事人员与幼儿配备比例为提供每日三餐一点的幼儿园应达到1:50,提供每日一餐二点或二餐一点的1:80。

  财会人员:应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财会工作的规定配备。

  安保人员:应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安保工作的规定配备。

  2.资质要求。各岗位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和健康合格证书。

  幼儿园工作人员上岗前应经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

  园长:应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

  保育员: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卫生保健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取得区级以上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证书。

  炊事人员:应具有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儿童营养等专业知识培训证书。

  (五)设施设备

  1.生活设备。生活设备应安全舒适,符合《天津市幼儿园保教设备装备标准(试行)》三级幼儿园的有关要求。

  幼儿卫生间应通风良好,地面应防滑、易清洗。卫生间应配备与幼儿的身高、数量相适应的水龙头和热水设备。应配置适量的水冲式幼儿便池,并设置幼儿扶手。应有幼儿无法直接接触到的清洁用具、消毒用品的存放处,并有专用标志。严禁在卫生间安装燃气热水器。

  2.玩教具。应配备促进幼儿全面发展的、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的玩教具,配备标准应符合《天津市幼儿园保教设备装备标准(试行)》三级幼儿园的相关规定。

  3.办公设施设备。应配备与办园规模相适应的办公设备。

  4.保健室厨房设施设备。应按照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配备卫生保健室和厨房设施设备。

  消毒设施:应配备专用蒸汽消毒设施。幼儿餐具和水具清洗应有专用洗涤池。

  厨房设施:提供就餐服务的幼儿园内设食堂应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B级以上。应有主副食加工区域及食品储藏库房,配备必要的食品储藏和食品加工设备。食堂加工操作间面积不得少于8平方米。

  保健室设施:应配备儿童观察床、药品柜、流动水或代用流动水设施。应配备儿童杠杆式体重秤、身高计、国际标准视力表、体围测量软尺等设备以及体温计、手电筒等晨检用品。配备消毒剂和紫外线消毒灯。

  5.安全消防设施设备。应配备安全防范和消防设施设备,并设有易于幼儿识别的疏散指示标志、安全警示、意外事故紧急出口和安全通道的标识,室内过道设置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在警卫室、厨房、幼儿活动公共区域等重点点位应设置摄像头。

  幼儿园装修及添置的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电器设备应符合国家质检标准,电源设施安全,插座高度应符合国家标准。电源插座须加防触电保护装置。

  (六)信息技术

  应通过信息化手段与家长沟通。

  二、园所管理

  (一)办园宗旨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坚持依法办园。

  2.应科学管理、规范办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二)基本制度

  1.应基本建立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各岗位工作内容和流程。

  2.应建立各类工作档案,专人负责,规范管理。

  (三)运行机制

  1.应实行园长负责制,实施科学管理。

  2.应合理设置岗位,职责明确,实行过程监控和绩效考核。

  3.应建立家长委员会,能够发挥作用。

  4.应加强园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先进经验,促进自身发展。

  (四)经费管理

  1.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收取保教费等费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在幼儿园明显位置进行公示。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新生入园挂钩的赞助费等费用。

  2.应遵守财务纪律,严格管理办园经费,收支合理,专款专用,账目清楚,勤俭办园。

  3.保教费应主要用于保育、教育工作和改善办园条件,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平调。

  (五)安全管理

  1.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幼儿园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门卫、房屋、设备、消防、交通、食品、药物、幼儿接送交接、活动组织和幼儿就寝值守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教师和幼儿熟练掌握疏散方法、路径和自我保护的方法。各楼层、各房间有清晰、明确的紧急疏散示意图。幼儿活动场所和幼儿园重点部位应有高度适宜的安全警示标志。

  3.应及时投保校方责任险。全年无重大事故发生。

  三、队伍建设

  (一)职业素养

  1.各岗位人员应贯彻执行《教师法》等相关政策法规,严格遵守《天津市幼儿园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尊重和爱护幼儿,为人师表,忠于职责,钻研业务。

  2.园长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养,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前教育方针政策,有一定的规划、统筹和组织管理能力。

  3.领导班子成员应熟悉本岗业务,有执行能力。

  4.保教人员应具有专业知识、技能和文化素养,能够完成本岗工作。专任教师应掌握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

  5.幼儿园工作人员应身心健康,无犯罪记录和精神病史。

  (二)队伍培训

  1.应制定符合园所发展实际的各类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各岗位人员培训工作,有工作总结。保证经费投入。

  2.应支持教职工参加专业研训活动。

  (三)工资待遇

  幼儿园应执行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应签订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向教职工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

  四、卫生保健

  (一)幼儿膳食

  1.应为幼儿提供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生活饮用水,保证儿童按需饮水。

  2.提供就餐服务的幼儿园,应严格落实卫生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卫妇社发〔2012〕35号),为幼儿提供符合年龄特点、安全卫生、营养搭配均衡的膳食,做好幼儿进餐管理。每季度做1次膳食调查和营养评估,根据测算结果及时调整膳食结构。

  3.提供就餐服务的幼儿园,应建立由幼儿园管理人员、教师、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工作人员与儿童膳食应严格分开,儿童膳食费专款专用,每月公布账目,每学期膳食收支盈亏不超过2%。

  (二)健康检查

  1.应按照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落实健康检查制度,为幼儿建立健康卡。对幼儿体检、测量、健康监测结果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向家长反馈结果。

  2.各岗位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健康检查,不合格者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待痊愈后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并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回园工作。体检档案应健全,管理规范。

  (三)日常管理

  1.应严格执行晨检、午检制度和病儿隔离制度,操作规范,记录完整。及时与缺勤幼儿家长联系,并做好记录。做好常见病的预防和管理。

  2.应按照卫生部门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卫生消毒、检查制度,做好室内外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等。每周至少做1次全面检查,并有记录。

  3.应严格执行卫生部门规定的传染病防控工作流程,对患传染病的幼儿有系统的管理制度。

  4.应对体弱、肥胖、生长发育迟缓等幼儿进行专案管理,对特殊幼儿、残疾幼儿应进行登记,并采取相应的护理措施。

  5.应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登记、收集、汇总,每学年向辖区卫生及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工作记录应分档管理,保存3年。

  五、教育工作

  (一)目标和内容

  1.坚持立德树人,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及相关规定,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德、智、体、美诸方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为其终身学习和发展奠定基础。

  2.教育内容应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和认知水平,注重品德教育,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

  (二)形式方法

  1.应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

  2.应坚持面向全体、关注个体差异,为幼儿提供充分参与的机会。教育活动过程应注重幼儿的操作和表现。

  (三)教育环境

  1.应为幼儿创设安全、温馨、愉快的心理环境和教育环境,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帮助幼儿形成良好的同伴关系。

  2.应合理利用环境,创设开放的、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室内外活动空间,空间使用安全、合理。

  3.应根据季节的变化和教育活动目标的需求,及时调整和更换相关活动材料。

  (四)一日生活

  1.应依据动静结合、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结合、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结合的原则,合理安排幼儿一日活动。

  2.应按照我市对幼儿园保教质量的有关要求,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3.应结合幼儿生理特点,制订体格锻炼计划,开展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体育活动,增进幼儿身心健康,提高幼儿身体素质。

  (五)家园社区

  1.应与家庭密切合作,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为幼儿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2.应向家长宣传科学育儿的理念、知识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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