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办幼儿园等级标准(试行)

扫码阅读手机版

来源: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作者: 编辑:文婷 2017-04-05 11:38:39

  公办示范幼儿园标准

  一、办园条件

  (一)幼儿园建筑

  2016年11月1日之前已建成或完成土地控规的幼儿园,应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执行。2016年11月1日之后规划新建和改扩建的幼儿园,应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执行。

  1.用地面积。幼儿园的用地面积包括建筑占地、室外活动场地、绿化及道路用地等。幼儿园用地面积应符合国家要求。

  2.园舍建设。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幼儿生活单元(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储藏间等)、多功能活动室、卫生保健等服务管理用房以及厨房等,应符合国家规范。

  多功能活动室应根据幼儿发展需要、办园特色等设置。

  3.场地建设。室外活动场地应包括分班活动场地和共用活动场地,建设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活动场地应多样化,有硬场地、软场地、绿草地等地面,分布合理,适合幼儿开展各项活动。

  共用活动场地应设置游戏器具、沙坑、种植园地及30米跑道,满足幼儿活动与发展需要。

  (二)规模控制

  1.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

  2.幼儿园规模应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可分为6个班、9个班或12个班,一般不超过360人。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幼儿园可以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以混合编班。幼儿园不得设置学前班。

  (三)人员配备

  1.配备标准。应配备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人员、财会人员、安保人员及其他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应按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2.资质要求。各岗位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和健康合格证书。

  园长: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系列)或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中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具有3年以上管理经验,并取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比例达到90%。

  保育员: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卫生保健人员:医师应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保健员应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市级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证书。

  炊事人员:应具有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儿童营养等专业知识培训证书。

  (四)设施设备

  1.生活设备。生活设备应安全舒适,符合《天津市幼儿园保教设备装备标准(试行)》示范幼儿园的有关要求。

  2.玩教具。玩教具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配备标准符合《天津市幼儿园保教设备装备标准(试行)》示范幼儿园的有关要求。

  3.办公设施设备。应配备与办园规模相适应的办公设备。

  4.保健室设备。保健室具体负责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设备应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卫妇社发﹝2012﹞35号)和《天津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实施细则》(津卫妇﹝2014﹞261号)中的有关要求。保健室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5.厨房设施设备。幼儿园内设食堂应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B级以上。应有主副食加工区域及食品储藏库房,配备必要的食品储藏和食品加工设备。食堂加工操作间面积不得少于8平方米。

  6.消毒设施设备。应配备食堂物品消毒、幼儿生活物品消毒的专用蒸汽消毒设施。餐饮具、熟食盛器应在食堂或清洗消毒间集中清洗消毒,专用洗碗池应具备2个以上,清洗消毒物品有专柜摆放。

  7.安全消防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和我市的安全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

  (五)信息技术

  1.应通过信息化手段向家长和社会公开办园信息、宣传办园成果,实施家园沟通,内容丰富,更新及时,反映幼儿园工作面貌。

  2.应建立资源库。实行电子园务,各项工作纳入信息化管理。

  二、园所管理

  (一)办园宗旨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坚持依法办园。

  2.应科学管理、规范办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3.应传承园所发展优势,具有先进的办园思想,彰显办园文化和特色。

  (二)基本制度

  1.应制定系统完备的规章制度,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内容和流程。

  2.应建立全面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工作痕迹,反映工作质量的提高。

  (三)运行机制

  1.应实行园长负责制。领导班子结构合理,组织健全,分工明确,管理规范高效。

  2.应建立完善、规范的管理运行机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全面实行精细化管理。实施过程监控和绩效考核。

  3.应建立家长委员会,积极发挥作用。

  4.应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共同发展。

  (四)经费管理

  1.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收取保教费等费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在幼儿园明显位置进行公示。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新生入园挂钩的赞助费等费用。

  2.应遵守财务纪律,严格管理办园经费,收支合理,专款专用,账目清楚,勤俭办园。

  3.保教费应主要用于保育、教育工作和改善办园条件,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平调。

  (五)安全管理

  1.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幼儿园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门卫、房屋、设备、消防、交通、食品、药物、幼儿接送交接、活动组织和幼儿就寝值守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制定各类安全应急预案。

  2.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教师和幼儿熟练掌握疏散方法、路径和自我保护的方法。各楼层、各房间有清晰、明确的紧急疏散示意图。幼儿活动场所和幼儿园重点部位应有高度适宜的安全警示标志。

  3.应及时投保校方责任险。全年无重大事故发生。

  三、队伍建设

  (一)职业素养

  1.各岗位人员应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尊重和爱护幼儿,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相应的文化和专业素养,为人师表,忠于职守。

  2.园长应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养,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前教育方针政策;具有先进的办园理念,较强的改革创新能力,科学规划幼儿园发展,引领教师专业成长。

  3.领导班子成员应精通本岗业务、与时俱进,具有较强的领导能力和执行能力。

  4.保教人员应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技能和文化素养,能够提供高水平的保育教育服务。专任教师应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方法,具有创新意识和一定的教科研能力。

  5.幼儿园工作人员应身心健康,无犯罪记录和精神病史。

  (二)队伍培训

  1.应制定各类人员发展规划和符合园所发展实际的各类培训计划,定期开展针对性的培训,培训效果显著。保证经费投入。

  2.应支持教职工参加专业研训活动,引导鼓励教职工自主学习、自我发展,培养一批在本地区有较大影响的骨干教师队伍。

  (三)工资待遇

  1.幼儿园应执行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2.幼儿园应建立规范的聘用标准和程序,签订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建立有序、有效的管理机制。

  3.幼儿园应按时足额向教职工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

  四、卫生保健

  (一)幼儿膳食

  1.应为幼儿提供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生活饮用水,保证幼儿按需饮水。

  2.应严格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卫妇社发〔2012〕35号)和我市有关要求,为幼儿提供符合年龄特点、安全卫生、营养搭配均衡的膳食,做好幼儿进餐管理。每季度做1次膳食调查和营养评估,根据测算结果及时调整膳食结构。

  3.儿童膳食应专人负责。建立由幼儿园管理人员、教师、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民主管理。工作人员与幼儿膳食应严格分开。儿童膳食费专款专用,每月公布账目,每学期膳食收支盈亏不超过2%。

  (二)健康检查

  1.应按照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落实健康检查制度,为幼儿建立健康卡或者健康档案。对幼儿体检、体格测量的情况及时分析,提出对策建议,并向班级保教人员和幼儿家长反馈。

  2.各岗位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健康检查。不合格者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待痊愈后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并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回园工作。体检档案健全,管理规范。

  (三)日常管理

  1.应严格执行晨检、午检制度和病儿隔离制度,操作规范,记录完整。及时与缺勤幼儿家长联系,有清晰的追访结果记录。做好常见病的预防和管理。

  2.应按照卫生部门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卫生消毒、检查制度,做好室内外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等。每周至少做1次全面检查,并有记录。

  3.应严格执行卫生部门规定的传染病防控工作流程,对患传染病的幼儿有系统的管理制度。

  4.应对贫血、营养不良、发育迟缓、肥胖等营养性疾病幼儿进行登记管理,对中重度贫血和营养不良幼儿开展专案管理,对特殊幼儿、残疾幼儿要有相应的护理措施。

  5.应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登记、收集、汇总,每学年向辖区卫生及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工作记录应分档管理,保存3年。

  五、教育工作

  (一)目标和内容

  1.坚持立德树人,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及相关规定,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为其终身学习和发展奠定基础。

  2.教育内容应符合教育目标、幼儿的实际水平和发展需要,体现园所特色,通过系列化教育活动有效落实。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

  (二)形式方法

  1.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应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坚持保教并重。

  2.教育活动应坚持面向全体、关注个体差异,灵活运用集体、小组和个别等活动形式,创造多样化的学习机会和条件,注重幼儿的探索、操作和表现,提高教育效益。

  (三)教育环境

  1.应为幼儿创设安全、温馨、愉快的心理环境和教育环境,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帮助幼儿形成良好的同伴关系。

  2.应合理利用环境,创设开放、多样且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和教育要求的室内外活动空间,空间使用科学、合理、安全。

  3.班级环境创设应与各项教育活动相一致,幼儿参与环境创设,体现幼儿的学习过程与审美价值。

  4.应及时补充调整活动材料和读物,满足幼儿多方面学习与活动的需要。材料丰富有趣,便于幼儿操作,满足幼儿需求。

  (四)一日生活

  1.应科学、合理地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生活,建立良好常规,动静交替、室内外交替,照顾个体差异,有效保护幼儿,避免不必要的管理行为,消除消极等待现象,将教育融入幼儿一日生活各环节中。

  2.教师应运用多种方式积极正面地进行管理,幼儿能自我管理。平衡个别、小组和集体活动时间,幼儿通过观察、操作、探究、游戏、合作、交流等方式参与活动,注重活动过程,保证幼儿每天有自主选择和自由活动时间。

  3.应结合幼儿生理特点,落实体格锻炼计划,开展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各类体育活动,提高幼儿的身体素质,增进幼儿身心健康。

  (五)家园社区

  1.应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整合各种教育资源,共同为幼儿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2.应发挥园所的教育辐射作用,运用多种方式向家长和社区宣传科学育儿的理念、知识和方法,定期向社区幼儿提供公益性早期教育服务。

[1]  [2]  [3]  下一页  尾页

下载津云客户端关注更多精彩

推荐新闻

我来说两句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回复率  满意度
全部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回复率  满意度
全部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