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网约车是互联网时代的产物,它依托互联网为我们的生活带来更多的便利。那么网约车的平台经营许可证办理的相关内容都有哪些呢?
杨洪峰:依据《暂行办法》规定,网约车平台经营者,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凡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在本市依法纳税,同时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要求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数据信息在本市备份,基础信息和动态运营数据实时接入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平台,在本市设立服务机构。
关于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暂行办法》规定,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网约车平台经营者须进行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市交通运输委会同市通信、工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税务总局办公厅国家网信办秘书局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流程的通知》要求,对其线上服务能力进行认定,凡符合条件的,出具具备线上服务能力的认定结果。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对具备线上和线下服务能力,并符合其他许可条件的,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中明确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区域为本市行政区域,经营期限为4年。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本市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