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天津 | 民生 | 广电 | 津抖云 | 微视 | 读图 | 文娱 | 体育 | 图事 | 理论 | 志愿 | 专题 | 工作室 | 不良信息举报
教育 | 健康 | 财经 | 地产 | 天津通 | 旅游 | 时尚 | 购物 | 汽车 | IT | 亲子 | 会计 | 访谈 | 场景秀 | 发布系统

"津云"客户端
主 题
天津市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时 间
2017-1-9
嘉 宾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副主任 杨洪峰
内 容
2016年12月23日,《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发布,即日起实施。作为一项与市民群众日常出行密切相关的政策,在起草过程中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今天,我们特别邀请到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副主任杨洪峰做客天津政务网,向大家介绍《暂行办法》和大家关心的一些问题。[详细]
   相关图片
杨洪峰接受访谈
杨洪峰与主持人交谈
谈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
杨洪峰做客天津政务网
杨洪峰在访谈现场
  2016年7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7月27日,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并明确11月1日正式实施。两个文件为我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规范网约车经营服务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法律依据。
点击观看视频
  网约车是新生事物的一个代表,做好网约车政策起草工作,闭门造车不可取,更不可行,必须打开大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市网约车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网约车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了大量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组织有实力的科研院所进行重点课题研究。
点击观看视频
  结合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和市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意见建议,对照重点城市网约车政策具体情况,《暂行办法》在车辆准入条件、驾驶员从业年龄、驾驶员身体健康认定条件三个方面适当放宽条件或进一步规范。一是适当放宽网约车准入条件。排量标准由原“采用自然吸气发动机的车辆,排量不小于2.0升,采取增压发动机的车辆,排量不小于1.8升”。
点击观看视频
  依据《暂行办法》规定,网约车平台经营者,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凡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在本市依法纳税,同时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要求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数据信息在本市备份,基础信息和动态运营数据实时接入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平台。
点击观看视频
  网约车车辆准入标准,是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广大市民群众回复建议、意见最多的领域。根据《暂行办法》,拟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首先应当为在本市公安机关登记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符合本市实施的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目前是国Ⅴ);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点击观看视频
  拟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由网约车平台经营者通过监管平台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审核通过的,车辆所有人须安装交通部门审验合格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和公安部门审验合格的行车记录装置。对于审验合格的车辆,监管平台自动生成《变更车辆登记使用性质通知书》。
点击观看视频
  网约车驾驶员准入条件也是在征求意见过程中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领域。《暂行办法》明确,拟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需具有本市户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持有本市核发的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和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5年内没有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记录。
点击观看视频
  对于网约车经营行为,《暂行办法》明确,网约车平台经营者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需保证提供服务的车辆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线上线下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保证线上线下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此外,作为网约车平台经营者,还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
点击观看视频
 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由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2016年第60号令),对其责令改正。
点击观看视频
  网约车是互联网技术与交通运输行业深度融合产生的新的服务形式,约车灵活,乘坐舒适,具备较好的服务和安全保障,《暂行办法》中规定,乘客在日常乘坐网约车出行过程中,也应当遵守下列乘车规定。(一)不得向驾驶员提出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的要求。(二)不得携带管制器具和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
点击观看视频
  天津市已于2014年开始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为避免私人小客车以从事网约车运营的名义规避限行政策,《暂行办法》中明确,从事网约车运营的车辆,按照初始登记使用性质执行本市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
 
点击观看视频
 往期访谈视频
史津:天津市重污染天气防治的有关情况
刘新佳:天津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情况
【政务访谈】天津市促进保安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的有关情况
【政务访谈】天津市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实施规定的有关情况
关于北方网|广告服务|诚聘英才|联系我们|网站律师|设为首页|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