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双十一”就要到了,为了保障“双十一”购物节期间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安全,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由此带来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违法行为,11月5日,市市场监管委约谈优众网、三佳购物网、渤海商品交易所、百购团、尚食、天士力集团、天通商城、商久商城、宜买网、顺丰嘿客、58同城、酒仙网等近40家具有电子商务交易网站或提供电子商务服务的经营主体。对于发布违法广告、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侵犯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网上传销、侵犯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委为电商提前打“预防针”。
会上,市市场监管委向网络交易经营主体印发了《网络交易法规文件汇编》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用知识问答》,讲解了网络交易格式合同的规定、网络交易与格式合同的关系及网络交易格式合同的违规内容,从主体准入、责任义务、第三方平台责任和消保维权几个方面,解读了电子商务现行法律法规的内容,并列举了网络交易经营主体、客体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和案例,重点强调了“双十一”购物节期间网络交易经营主体如何规范开展网上营销、网上宣传、售后服务工作,坚决杜绝发布违法广告、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侵犯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网上传销、侵犯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的出现。
市市场监管委对约谈企业提出以下几点要求:一是依法诚信的开展经营活动。电商经营者要努力做到依法合规、守信崇德、公平竞争、义利兼顾,加强市场主体自我约束,夯实监管信用基础,积极优化团队管理,改进服务质量;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确实解决存在问题。网络经营者要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意识,认真梳理以往问题,增强问题意识,对存在问题不推脱、不掩饰,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调整和改造内部诚信机制建设,对照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经营者应尽的法律责任,真抓实干,掷地有声;三是建立完善企业和解机制。电商企业履行法定责任,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网络经营者要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把消费纠纷和解在企业、化解在源头。(记者晁丹 通讯员王毅鹏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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