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虽然离今年中秋节还有一个月的时间,但各个糕点商家已经早早把月饼摆上了货架,以此来争夺市场。但日前,记者与工商河北分局东六经路工商所执法人员联合对世纪联华超市内销售的“烟台市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百果月饼进行检查发现,该产品不仅违反了《国家食品安全强制标准》,还涉嫌违规使用“中华老字号”标识。
市民报料:“老字号”产品竟没配料表
“当时我看到了‘中华老字号’的标识,觉得是一个好厂家,才购买的他们的产品。可谁会想到,上面居然连产品的配料表都没有。”市民孙先生向本报小崔暗访工作室讲述了这样的情况。据孙先生介绍,日前,他到世纪联华超市中山路店购物时看到“烟台市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袋装月饼。其中,最能吸引他的就是上面有“中华老字号”的标识。然而,让孙先生没有想到的是,购买到的百果月饼上,甚至连里面究竟用的是什么配料都没有标注。
工商出击:涉案月饼停止销售
记者将市民提供的情况向工商河北分局东六经路工商所反映后,引起高度重视。所领导亲自带领多名执法人员立即赶到了世纪华联超市。在该超市的3楼食品柜台,执法人员顺利地找到了这种“烟台稻香村月饼”。记者和执法人员发现,现场销售的这些产品外包装上都印有“中华老字号”的特有标识,但在特有标识旁的中文字却不是“中华老字号”,而是“烟台老字号”。
不仅如此,现场销售的百果月饼的外包装上,虽然标明了包括“果粒橙”、“五仁”、“八宝”、“贡枣烧”、“山楂桂花”等10多种月饼的配料,但却没有“百果月饼”的配料。执法人员介绍说,《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像这样的预包装食品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上必须要注明产品的成分或者配料表,以便让消费者能够看清,最终决定是否购买。执法人员还介绍说,这看似是个小问题,但生产和销售者都会受到重罚。对于该违法行为,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两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鉴于此,工商执法人员已经将现场发现的涉案产品全部责令下架,停止销售。
记者调查:擅用“老字号”标识同样违规
既然该产品上使用了“中华老字号”的标识,那么,这家企业是不是“中华老字号”企业呢?记者按照包装上的号码,拨通了该公司的电话。该公司一名女员工明确表示,他们企业并不是“中华老字号”企业。记者问起该包装上标明的“烟台老字号”是不是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时,女员工表示,这是由烟台当地的部门评的。
那么,在该产品上使用了“中华老字号”的标识是不是允许呢?早在2007年,商务部就专门颁布了《中华老字号标识使用规定》。该规定指出,“中华老字号”标识属商务部所有,是由标准图形和“中华老字号”中英文文字两部分组成,图形可单独使用,也可与文字组合使用。“中华老字号”标识只是适用于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或品牌。未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的企业或个人,不得使用“中华老字号”标识和文字。即使是获得了“中华老字号”认定的单位,在使用该标识时,都只能用于与获得“中华老字号”称号相一致的产品或服务上,不得扩大使用范围。截至发稿时,工商执法人员还在追查其标称的“老字号”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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