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近日,工商宁河分局七里海工商所对一婚庆服务公司利用户外墙体广告进行虚假宣传行为进行了查处。
据了解,该婚庆公司为招揽客源,扩大知名度,在今年年初,利用户外墙体发布含“某某婚纱摄影芦汉第一品牌”内容的商业广告,宣传本公司业务。经调查芦汉“第一品牌”没有经过任何部门评审认定,是该公司自封的第一。该广告内容因易引人误解,构成虚假宣传行为。执法人员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条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虚假宣传行为,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工商部门提醒商家,进行广告宣传,内容必须真实、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含有虚假的内容,不能使用“最好”、“最佳”、“最棒”、“第一”等最高级的用语,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通讯员王静 孙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