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天津 | 民生 | 广电 | 津抖云 | 微视 | 读图 | 文娱 | 体育 | 图事 | 理论 | 志愿 | 专题 | 工作室 | 不良信息举报
教育 | 健康 | 财经 | 地产 | 天津通 | 旅游 | 时尚 | 购物 | 汽车 | IT | 亲子 | 会计 | 访谈 | 场景秀 | 发布系统

"津云"客户端
发表人: 管焕洲   提问时间: 2014-04-24 11:47
 标题:感谢北方网和程新霞律师对我的法律咨询给予及时认真回复!
内容:

    程新霞律师:

    您好!之前我几次咨询您有关购房的法律问题,都得到了您及时和认真的回复 ,对我帮助很大!非常感谢您!

    对开发商延期交房,我只向您反映了部分情况。经调查了解,我又发现了新的问题,请程律师指导帮助如何解决为好。在开发商的广告宣传和购房合同中,都明确承诺该楼盘设计有温泉入户等配套项目,若变更应30日内与购房人协商。擅自变更的,购房人可退房并得到赔偿和开发商支付的违约金。而实际上,自2010年9月应交房以来,业主从来没见过温泉水,开发商也从未协商过此问题。经向政府主管部门投诉,才得知到目前为止开发商并未取得地热勘探许可权和地热开采许可权!所谓温泉水入户只是一句空话!这不是商业合同欺诈吗?我如果选择不退房,怎么依法维护权益,向开发商要求讨回经济损失呢?

回复部门:程新霞   回复时间:2014-05-05 19:01   是否超时:是

尊敬的管先生,您好! 根据您所反映的情况,购房合同中写明有温泉入户配套项目,而实际上开发商做不到温泉入户,开发商属于违约,您可以依据合同中的条款内容,向开发商主张违约金。感谢您的信任!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民生词典】法律职业资格证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特警擒“油耗子”:私装特制泵30秒吸干大货燃油
·手术中有偏差致使术中时间加长
·中国农业银行实名制维权
·二手车买家不过户
·孩子产检(四维检查)均正常,但出生后腓骨不全脚趾畸形
·2年前卖房,今天过户税金涨了,谁该承担?
·卧室顶子渗水
·财产纠纷及法院判决事宜
·欠款
·拖欠工人工资
关于北方网|广告服务|诚聘英才|联系我们|网站律师|设为首页|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