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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肖玲 提问时间: 2014-04-18 1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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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孕期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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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我在目前单位已工作两年,现在公司要搬到另外一个城市所以需要和现有的天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我目前正处于怀孕阶段,此时我是否可以拒绝签订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直到我休完产假;如果我现在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我可以提出得到多少赔偿来与公司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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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崔春华 回复时间:2014-04-23 16:45 是否超时: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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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您好:
针对您的提问答复如下,供您参考:
根据现行《劳动合同法》规定,您所在用人单位迁址到外市办公属于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可提前30天通知解除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但您处于孕期,根据法律规定,孕期产期哺乳期是不允许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因此,您可以不签,如果单位单方解除您可以主张违法解除的双倍赔偿。在您结束三期后可以与单位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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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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