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市民买车一般都会选择4S店,图的就是品质上的保障及完善的服务。但如今,4S店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却让消费者眼花缭乱。其中一些“莫名其妙”的费用不但给消费者增加了负担,而且还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扰乱了汽车销售市场秩序。近日,北方网《消费维权》栏目就接到了网友的投诉,反映在购买汽车过程中在4S店遇到的不合理现象。
网友王先生看中了一辆某品牌的轿车,在详细了解后,到4S店支付了购车定金。由于需要贷款,4S店提出要收取2500元的“贷款服务费”。对于这项费用,王先生表示同意。但在随后由4S店代办的过程中,贷款审批没有通过。因此王先生只能自己到银行重新办理,并顺利通过审核。本以为爱车能很快到手了,但事情远没有王先生想的那么简单。
12月底,王先生如约到4S店办理手续,却看到了两张“莫名其妙”的收据:一张是由保险公司出具的“2000元保险押金”收条,具体内容是“王先生的车第一年选择该保险公司后,此后三年不得更换,否则2000元保证金不退还。”王先生气愤地说:“在各种手续即将办完时,他们才通知贷款购车的客户必须在4S店购买保险,这分明就是霸王条款!”此外,王先生还了解到,在项目相同、保额相同的情况下,不同保险公司的保费报价是不一样的。这家4S店提供的保险价格比其他保险公司要高出15%左右。于是,王先生提出想自己选择其他的保险公司,却遭到了销售人员的拒绝,并称如果不按指定保险公司投保,合同将随之取消。此外,另一张“2500元贷款服务费”的收据更让王先生“哭笑不得”,“我是自己通过银行办理的贷款购车业务,并没有让4S店代理,为什么还要收取费用呢?”
在与4S店协商无果后,王先生带着疑问在北方网《消费维权》栏目中进行了投诉,希望工商部门能帮自己讨回公道。收到留言后,北辰区工商局第一时间受理了此事,并及时赶到4S店核实有关情况。据了解,近期关于汽车4S店强制或变相收取车贷手续费、车牌代办费以及强制搭售保险等所谓行业“惯例”的投诉明显增多。针对贷款买车被收取“服务费”和强制搭售保险,工商部门认为此举属强制消费行为,且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利益。经协调,4S店同意王先生可以在不办理保险的前提下把车提出来。另外,关于“贷款服务费”,4S店也同意赠送3000元的“车辆保养抵用券”作为补偿。对此结果,王先生表示非常满意,并随即发来感谢信,感谢《消费维权》栏目帮助他解决难题,维护了其合法权益,同时对工商部门的热情服务表示感谢。同时,王先生也以自己的亲身经历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遇到消费陷阱时,一定要敢于说“不”,并拿起法律武器,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让大家都能明明白白消费。(记者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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