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产房承租人是父亲(去世),母亲健在,独生子女,爷爷、奶奶去世,想变更承租人为我(未婚)。
结婚后此房是否算婚前财产,当初此房是签的15年租约(2015年1月到期),将来结婚也会面临再续租问题,是否会转化为共同财产?在什么条件下才能转化为共同财产?
尊敬的赵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公产房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您只是承租,根本就不属于您的财产,但是作为您的妻子在此房子落实生活,也就享有承租的权力了。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本诚律师事务所 张东升律师
2014年3月24日
【民生词典】公有住房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