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消费者购买30斤螃蟹,回家复秤后发现亏秤3斤多,在与商贩理论无果的情况下向工商机关投诉,工商蓟县分局仅用二十分钟就将此投诉圆满解决,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00元。
日前,工商蓟县分局12315分中心接到一起投诉电话,消费者周先生称自己上午在县水产大厅某水产经营者处花费2100元购买的30斤螃蟹,回家复秤后差了近四斤,要求工商部门给予处理。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并迅速对投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复秤查明,周某购买的螃蟹实际称重26.5斤,与经营者所称的30斤相差3.5斤,属于缺斤短两。随后,工商人员依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有关规定依法组织调解,在工商人员的耐心调解下,经营者向消费者补足相差的3斤半螃蟹并赔偿消费者损失500元。同时工商部门对该经营者缺斤短两的不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理。(通讯员韩雪梅 耿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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