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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行政复议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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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政务网  作者:  2014-02-27 15:27:38  编辑:杜雪莹

【民生词典】行政复议

【民生词典】劳动保障行政复议

  1.对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区、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2.对依法受委托的属于事业组织的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机构、乡镇劳动工作机构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委托其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向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委托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被申请人。

  3.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政府其他部门组织执法检查,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共同被申请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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