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限价房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范围内非农业户籍;具有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和蓟县(简称“两区三县”)非农业户籍的人员,申请时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天津空港经济区、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区工作并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天津空港经济区、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2、3人及3人以上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3万元,2人和1人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4.5万元;
3、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60平方米;
4、家庭人口2人及以下的人均财产低于13万元(含)、3人家庭人均财产低于11万元(含)、4人及以上的家庭人均财产低于10万元(含);
5、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政策。
如单人户也可申请限价房,申请条件为:男超过25岁、女超过23岁的未婚人员或离异、丧偶人员,如果符合申请需具备的户籍、收入、财产条件,且名下无私产住房也未承租公有住房的,可单人申请限价商品房。
(二)受理单位和所持要件: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房管局提出申请。申请人需携带以下证明材料: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2、家庭成员户口簿;3、家庭住房有关证明材料;4、家庭成员收入和财产证明材料;5、具有两区三县非农业户籍人员,还需提供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存证明。有特殊情况的,需按受理申请部门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登录“天津住房保障网”进行查询,或拨打本市住房保障热线咨询电话:23394500。
二、住房补贴
目前我市租房补贴分为3种:廉租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房租房补贴、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
(一)廉租房实物配租补贴申请条件:
具有本市市内六区非农业常住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含)以下、人均财产5万元(含)以下、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的两人(含)以上的五类家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或定期抚恤救助优抚待遇;
2、享受民政部门特困救助一年以上、符合“孤老、大病、四级以上(含)残疾”认定条件;
3、上年人均月收入在960元(含)以下的重残或双残家庭;
4、上年收入在4.5万元(含)以下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保持荣誉)家庭;
5、上年收入在4.5万元(含)以下的不享受政府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遗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以下简称“三属”)家庭。
(二)廉租房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籍;
2、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在1160元(含)以下;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保持荣誉)家庭、不享受政府定期抚恤金的“三属”家庭上年收入在4.5万元(含)以下;
3、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含)以下;
4、家庭人均财产5万元(含)以下;
5、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政策。
(三)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籍;
2、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在2200元(含)以下;
3、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含)以下;
4、家庭人均财产5万元(含)以下;
5、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政策。
申请“三种补贴”家庭,由户主或户主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供以下要件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2、家庭户口簿;
3、家庭成员上年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定期补助人员证》、《定期抚恤金领取证》、《特困救助卡》)等相关证件;
4、现住房有关材料;
5、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供的相应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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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租房
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区房管局提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申请:
(一)“三种补贴”(“三种补贴”是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及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有效且尚未领取租房补贴的家庭。
(二)“三种补贴”资格证明有效且房屋租赁备案到期后未再租赁住房的家庭。
(三)“三种补贴”资格证明有效且申请公共租赁房时房屋租赁备案期在201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家庭。
(四)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财产11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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