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猛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您咨询的问题我办相关部门正在办理,我们将尽快以二次答复的方式给您回复,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
2013年7月25日
尊敬的网友王猛:
您好!现对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我市客运出租汽车的发展实行总量控制。目前,市政府没有增加出租汽车的计划。
您如果想进入客运出租汽车行业从业,在符合《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所规定的的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准入条件的情况下,只有两个途径:一是您受让客运出租汽车后,可以办理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二是按规定办理出租汽车第二从业驾驶员手续。增从业的办理要根据所在企业指标的情况确定。
出租汽车车辆转让、受让所发生的费用由双方自愿达成。市客运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为驾驶员办理变更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
2013年8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