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经营许可
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行业,应获得客运经营许可。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持相应证件及材料,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道路旅客运输营业许可证。
怎么办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2016年修订) 第1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2016年修订) 第8条
申请条件
a) 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b) 有符合要求的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
c)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d)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所需要件
天津市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天津市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申请新增客运班线);
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申请新增客运班线);
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申请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
进站方案(申请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
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投资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书面委托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可行性报告(申请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
企业章程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指南
1.申请。申请人到行政许可中心申领报送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
2.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行政审批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与效能管理系统”上,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出具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行政许可受理告知书》。
3.纸质审查。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审批工作人员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决定的,并签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承诺期限
承诺办结时限:8 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去哪办
办理单位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
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B厅74号窗口(022-24538498)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所涉及客运内容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客运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客运经营者,需要增加客运班线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