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天津 | 民生 | 广电 | 津抖云 | 微视 | 读图 | 文娱 | 体育 | 图事 | 理论 | 志愿 | 专题 | 工作室 | 不良信息举报
教育 | 健康 | 财经 | 地产 | 天津通 | 旅游 | 时尚 | 购物 | 汽车 | IT | 亲子 | 会计 | 访谈 | 场景秀 | 发布系统

"津云"客户端
  您当前的位置 :北方网 > 民生频道 > 消费维权 > 维权案例 正文
超市销售问题食品 消费者蒙受损失
http://ms.enorth.com.cn/xfwq/  2013-07-24 14:52
·大港区物美超市每天半夜基隆咣啷·求建:富民路没有大型购物超市
·人人乐超市进场必须封空包,太霸道·建议在雅乐道杨楼联华超市对过建一个公厕

  案情回顾

  消费者向工商部门反映在XX超市购买的某品牌黑芝麻糊中有絮状物和虫子,希望工商部门帮助协调。

  处理结果

  工商部门受理后,立即与消费者取得联系,调查发现,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此申诉是消费者的安全权和获得赔偿权受到侵害的问题。经过协调,商家向消费者赔偿交通费等损失,消费者表示满意。另一方面,执法人员到该超市现场进行了核查,当场制作了现场笔录及拍照取证,责令超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做出没收不合格商品、没收非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情分析

  该超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第(四)项‘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的规定,已构成销售霉变生虫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四)项“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的规定。

  稿源:北方网综合 编辑:张志怡
关闭窗口
 
更多
·给孩子吃牛排,该注意啥?
·蓟州区人民法院以案说法:留好票据 做个精明消费者
·天津海河传媒中心3.15报道:以服务换取产品市场!保险业创新业务模式,提升客户消费体验
·消协消费提示:指纹门锁“半导体识别”更安全
·羽绒被羽绒服不宜干洗 市民洗染消费存误区
更多
·“大牌”网购仅一折?警方:你遇到“高级”假货
·虚假宣传、商品伪劣、投诉维权难——“网红”“带货”市场乱象调查
·克隆账号、悲情推销、微信拉黑—部分二手电商平台乱象调查
·双11临近:假客服要求退款 您可别当真!
·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4种药品保健品被禁售
关于北方网|广告服务|诚聘英才|联系我们|网站律师|设为首页|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