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天津 | 民生 | 广电 | 津抖云 | 微视 | 读图 | 文娱 | 体育 | 图事 | 理论 | 志愿 | 专题 | 工作室 | 不良信息举报
教育 | 健康 | 财经 | 地产 | 天津通 | 旅游 | 时尚 | 购物 | 汽车 | IT | 亲子 | 会计 | 访谈 | 场景秀 | 发布系统

"津云"客户端
  您当前的位置 :北方网 > 民生频道 > 消费维权 > 维权案例 正文
处方药发布电视广告 违反广告法
http://ms.enorth.com.cn/xfwq/  2013-07-24 14:52
·关于2012年最新的天津市外购非处方药药品目录清单问题·想买医保药房里的处方药,处方去哪开

  案情回放

  工商部门接群众举报,反映当事人XX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在静海电视台一台发布“胰岛活力源片”药品广告,广告内容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

  处理结果

  经工商部门核查,该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在静海电视台一台发布“胰岛活力源片”药品广告,“胰岛活力源片”是处方药,批号为国药准字Z20063222,广告费用是1000元,有票据。该药品的广告中含有“全面净化全身大小血管,使全身器官得到营养,恢复活力,并发症彻底痊愈”、“胰岛功能彻底复活并发症连根除”、“只需三疗程,今后不吃降糖药,血糖从此不再高”等广告用语宣传其所售药品,此行为已违反了《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的相关规定。工商部门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广告行为,并做出行政处罚。

  案情分析

  当事人构成了《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四条“处方药可以在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广告,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不得以赠送医学、药学专业刊物等形式向公众发布处方药广”所指的违法行为;构成了《广告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四)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所指的违法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所指的违法行为。

  稿源:北方网综合 编辑:张志怡
关闭窗口
 
更多
·给孩子吃牛排,该注意啥?
·蓟州区人民法院以案说法:留好票据 做个精明消费者
·天津海河传媒中心3.15报道:以服务换取产品市场!保险业创新业务模式,提升客户消费体验
·消协消费提示:指纹门锁“半导体识别”更安全
·羽绒被羽绒服不宜干洗 市民洗染消费存误区
更多
·“大牌”网购仅一折?警方:你遇到“高级”假货
·虚假宣传、商品伪劣、投诉维权难——“网红”“带货”市场乱象调查
·克隆账号、悲情推销、微信拉黑—部分二手电商平台乱象调查
·双11临近:假客服要求退款 您可别当真!
·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4种药品保健品被禁售
关于北方网|广告服务|诚聘英才|联系我们|网站律师|设为首页|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