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部分消费者向工商部门举报:天津广播电台相声台(FM92.1)发布的“炎黄益生液”广告,存在通过广告和热线宣传该产品可治疗失眠、便秘、糖尿病、心脑血管等多种疾病的情况,涉嫌违反广告法进行虚假、误导宣传。
处理结果:
接到举报后,工商部门立即对该广告进行了调查取证,经核查,“炎黄益生液”属于保健食品,确实存在通过广告进行夸大、误导宣传的情况,举报情况属实。据此,工商部门立即责令停播该违法广告,对广告发布者进行了告诫,并依法对当事人做出了罚款20000元的处罚。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近年来一些广告主利用患者“病急乱投医”和“从众”的心理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途径对保健品甚至是药品进行虚假、夸大的疗效宣传,有些广告甚至存在利用“患者做现身说法”等宣传手段,进行违法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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