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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礼品券预付消费存乱象 潜规则催生新利益链
http://ms.enorth.com.cn 2013-03-05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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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几何时,过年礼品无外乎是些米、面、油、肉等实物;而近些年来,悄然而至的,则是各类购物卡、面食卡、海鲜卡、螃蟹券,甚至旅游卡、休闲卡……这些礼品卡、券,名目繁多,铺天盖地。伴随而来的,是“潜规则”的盛行,市场经营秩序的破坏,商业贿赂、腐败等“灰色地带”的蔓延,与中央提倡的节俭作风的相悖,社会道德风气的沦丧。

  在礼品卡泛滥愈演愈烈的当下,如何规范预付卡商家的经营行为?如何果断祛除办卡、收卡中的“灰色地带”?已成为摆在主管部门面前迫在眉睫的难题。

  100张礼品券哪儿来的?

  私营企业老板赵总告诉记者,每到逢年过节,他都会为送礼伤透脑筋。“工商、税务、质检……这么多执法部门,哪个照应不到,都可能会给企业惹来麻烦。”赵总透露,其实,很多人经过交往,已经成为朋友,但是,“别的人都送卡,我们不送,怎么行?”朋友不能光拿嘴“对付”,过节了,意思意思,送几张卡,很正常。送钱,显得有点生硬;送卡,还可以开票,给企业抵税,两全其美。

  春节期间,记者在狗不理酒店的几个专销点看到,众多“黄牛”在收购、叫卖狗不理面食、酱货等礼券。“黄牛”告诉记者,每张券他都可以100元的价格回购。“很多人手里都有一沓券。我最多的时候,从一个人手里收过30张。这不是多的,这不,有人运气好,遇到一个大姐,她手里握了100多张……

  办卡、办券的过程中,同样有诸多学问。采访中,记者在“好利来蛋糕”店看到,正月十五的元宵礼品券销售火爆。得知记者要给单位采购两三万元的元宵券,接待人员说可以按88折出售,期间的回扣都可以留给经办人。不止“好利来”,在另一家元宵专销店,店经理给开出了“8折”的优惠,“剩下的现金,您自己留着……”在华润超市南楼店,服务台售卡小姐告诉记者,在该超市办卡,享受的返点政策是:1万到5万,1%;5万到20万元,1.5%;20万到50万,2%。“通俗点讲就是,你办5万元的卡,给你开5万元发票,再给你750元的超市卡。”

  部分商家称知道给经办人“回扣”违规,“但我们也无奈,别人都这么搞,我们不这样做,肯定要被淘汰……”好利来天津公司的相关人员则坚称是店员个人行为,“我们公司有严格的财务制度,肯定不容许这种行为……”

  潜规则催生新利益链?

  提货卡发卡大战中,很多商家使尽“十八般”武艺,也获得了丰硕的收益。在各类礼品卡中,超市提货卡最为常见。节日期间,大型超市内排队购物的人群人满为患。在收银台前,记者留意到,很多顾客都是以该超市发放的购物卡结账。耐人寻味的是,有的超市尽管购物环境、价格并不具备优势,但是,因该超市购物卡发放较多,排队结账的顾客增多尤为明显,且购物卡刷卡的比重要更大。采访中,有顾客坦言:“卡太多,花不完。很多东西并不是亟需要买的,也买了……”

  市民刘女士告诉记者,朋友给了她一张年夜菜的券,去食品街上的一个饭店去取。“离大年三十还有一个多礼拜,失效期还有3、4天,这个饭店就告诉我来晚了,货已不齐。缺的海鲜,只能拿碗肉来补。愿意就拿着,不愿意也没辙……”

  在礼品券的“运转”中,还有很多“学问”。采访中,记者见到“黄牛”们收到的提货卡,明显要多于转手再卖给顾客的数量。每个“黄牛”的手里,囤积的提货卡都数量可观。“你们收这么多券,万一过了有效期,砸自己手里咋办?”面对记者的提问,“黄牛”意味深长地说:“不会的……我们自有办法。”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通常情况下,发券的商家会和“黄牛”达成一种默契,形成一个新的“产业链”。比如一个提货券面值1000元,黄牛按400元从持券人那里收购,而发券商家再以500元的价格回购交易。无形之中,商家就赚了500元。“利益链中,持券人得了400元,黄牛得了100元,商家赚了500元,各取所需,皆大欢喜。”

  该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提货卡交易中,通常情况下,发券商家的备货数量,要远远低于发卡数量。除从“黄牛”处回购提货券外,还有很多沉淀下来的“自然损耗”。他说,部分卡、券,会丢失,有的过了有效期、被作废。“有的人手里券很多,用不了。甚至懒得为几百元去倒卖。这些券自动作废,其间的利润,自然也就都归了发券企业。”

  “短期来看,发卡企业获得了超额利润;但是,从长远来看,这种短期的行为,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对交易双方,都是伤害。”中国政法大学经济学法学院教授蔡吉祥说,提货卡的畸形滥发,损害了部分企业的研发积极性,创新积极性,助长该企业通过非常态经营来获取丰厚利润,无异于是拔苗助长。

  三令五申都成一纸空文?

  “无论是现金,还是购物卡,只要达到一定的数额,都构成行贿、受贿犯罪。并不因送的不是现金,而减轻行贿、受贿人的刑事责任。”击水律师事务所主任潘强律师分析称,目前针对购物卡的监管严重缺失,各类卡、券,已逐渐沦落为腐化、堕落的“温床”。他呼吁国家有关执法部门,应强化对提货卡等购物卡的监管力度,确保法律的尊严,确保正常的市场秩序。

  潘律师介绍,2011年,国家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并强调严禁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任何形式的商业预付卡。凡收受商业预付卡又不按规定及时上交的,以收受同等数额的现金论处。对涉嫌受贿的,依法严肃查处。“由此可见,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国家要求对购物卡‘实名登记’,各级检察机关、纪检部门,可以根据发卡单位的登记记载,严查购物卡的流向,顺藤摸瓜,查找犯罪线索。只要动了真格,这股变相行贿、受贿的歪风邪气,就可以很快刹住。”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局接到大量购物卡、券商家不规范运营的投诉,且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各色的提货卡、购物卡,究其本质,都属于预付费卡,都是预先向商家支付金钱,购买产品或服务。针对这种运作模式,我市工商部门专门出台了多项措施,加强预付卡管理。”据介绍,这些措施包括:督促经营者与工商部门签订《预付卡经营保证书》;建立预付卡发放台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如实公示发放预付卡的种类、金额、服务项目及相关承诺,连锁、加盟等特许经营资质等信息;对暂时停业、变更经营地址或整体转让经营资质等,提前公示,并通过电话、短信、公告等有效形式告知消费者,妥善处理相关事宜;督促经营者签订预付消费合同等。

  “工商部门的这些措施,有很强的针对性,也很必要。但是,面对商家的不规范行为,还有更多的工作需要去做。公安、质检、税务,各级职能部门还应密切配合,相互合作。”潘律师说,购物卡、券最大的风险来自于资金的安全,建议工商等部门出台规定,“要求发卡单位必须如实上报发卡数量、货源准备情况。此外,应要求发卡单位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到专管账户,根据发行规模确定该比例,以避免携款潜逃、滥发卡、货物无法兑现等情况。”

  购物卡、券的滥发,衍生出诸多社会问题,有人建议采取“一刀切”方式,予以彻底废除。潘强律师并不认同此种观点:“我们不能因噎废食,而应该加强对购物卡的管理。购物卡与腐败之间没有必然联系,不能因为存在行贿、受贿等腐败现象,就否定预付式消费的正当性。关键在于强化检察、纪检部门的监督机制,合理引导预付式消费,加强预付式消费的安全性。”

稿源:天津日报 编辑: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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