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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诸葛琳娜   提问时间: 2013-01-21 13:12
 标题:装修问题
内容:

    楼下邻居反馈装修导致其漏水,经排查漏水点应在楼下房屋内,由于其家中有一精神病女儿,导致不能进屋维修,为不妨碍我方进度,签订协议同意先装修,待其做通女儿思想工作后再为其维修,并经过居委会见证。但我方装修完毕近4个月,期间也有可以进入维修的机会,但邻居却不允许,且经常强调我们有协议,不论什么样子都要给他修好。我方担心如果再长时间拖下去,如果其房屋因维修不及时导致十分严重的损毁,是不是全部的损失都要由我方赔偿?我方并没有推卸责任,只是对方不配合,对方是否故意拖时间以让我方为其大范围修缮?(可电话联系)

回复部门:民事诉讼   回复时间:2013-01-21 13:52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对于您的担心,您可以和邻居对损失部分进行作价赔偿,签订赔偿协议,对今后由于邻居自己的原因导致的扩大损失不予赔偿。如果邻居不同意您可以要求公正处进行证据保全,对事发现场进行摄影固定,以防止今后其他损失说不清楚。如有需要敬请拨打13034389836进行电话咨询。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市益清律师事务所                                        程芳律师

2013年1月21日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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