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区于2003年开发商登记卖房,2005年入住。小区的会馆标的是公建房,是小区配套的用地。开发商没有会馆的产权证。
现在开发商通过国土局是否可以立项把会馆办成开发商的产权证。
请问有没有卖完房之后,开发商可以把公用房再办成产权证的条文和政策。请赐教。谢谢。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由于从您的描述中没有找到可以判断房产性质的文字,所以无法作答,敬请谅解!如有需要敬请拨打13034389836进行电话咨询。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市益清律师事务所 程芳律师
2013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