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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李文通   提问时间: 2013-01-15 17:26
 标题:楼下开洗车行,楼上居民遭了秧。
内容:

    我是河东区华康西里的住户,紧挨着快速路,前年楼下开了一个洗车房,从那时开始冬天屋子里就特别冷~当时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暖气片非常热了已经。今年冬天比去年更冷,在屋子里必须穿棉鞋,要不脚丫子就冻得冰凉,偶然间看到楼下的洗车房,没有任何的保温设施,店门口都是冰,店里面在屋顶做的防水特别薄,直接就影响到了我们家的正常生活,老人去年冬天就住了一个月的院,总是感冒,屋子里面太冷了啊,老人的身体不好,顶不住啊~前几天我们家的地板砖都鼓了起来,一摸底下的水泥都是湿的,屋里的潮气太大了。今天看了一下床铺底下的柜子,衣服都是半湿的状态,更无法忍受的是放在衣柜里的皮包都长了绿毛了。我们和110已经工商都联系了,都不管,都说不是自己的职责范围,老百姓真的太难了,楼下的老板娘竟然还威胁我家的老人说自己的丈夫脾气不好,可千万不要惹他。我也是实在没有办法了,希望律师可以帮助我们一下,毕竟这个问题肯定也不是个案,现在的洗车店大部分都是开在居民楼的楼下,楼上的住户肯定在冬天里特别难受啊,夏天也是天天的这么潮气。实在是给老百姓太多的困扰了。希望你们可以用法律的力量,帮我们这些老百姓说说话。谢谢啦谢谢啦。

回复部门:民事诉讼   回复时间:2013-01-17 19:42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李文通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规定,出租商住两用楼的底商用于餐饮、娱乐、洗浴、洗染等经营活动的,房屋出租人应当事先征得房屋相邻关系人的书面同意,并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我国民事法律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因此,您的情况可以依法向房屋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机构举报反映,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解决。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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