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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杜纪生 提问时间: 2013-01-14 1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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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判了之后拿不到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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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我母其在给人打工时意外受伤,医药费共计8万,法院判工头负70的责任,我母亲30的责任。包给工头的小厂负连带责任。工头耍赖,就说没钱,厂子一直说再减一些,请问,我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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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民事诉讼 回复时间:2013-01-15 21:47 是否超时: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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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杜纪生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因此,您的母亲可以依法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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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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