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发表人: 胡启平 提问时间: 2013-01-12 20:14 |
|
|
标题:强扣离职员工的工资,并恐吓, |
|
|
|
内容:
我朋友是在今年六月经过朋友介绍到吉林大森林门厂工作的,现近年关回家结工资却被扣得所剩无几,我想请您帮帮忙,看怎样能把工资讨回来,好回家。
|
|
|
|
|
|
|
|
|
回复部门:劳动纠纷 回复时间:2013-01-15 21:21 是否超时:否 |
|
|
尊敬的胡启平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果与用人单位为此发生争议,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感谢您的参与!
‘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
|
|
|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