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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王一 提问时间: 2013-01-09 2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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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一八旬老教师租住34年的公房被学校在没有任何安置强行拆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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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学校房屋拆迁,职工住房未实行房改,现在正在建教学楼,职工要求安置,合理吗?并且职工在此居住已达34多年之久。而现在,学校领导不予安置,强行拆出,请问他这么做合法吗?另外,想咨询一下,公房住够多少年,才可证明所有权?如果领导执意收回公房,我们职工该怎么办?深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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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房地产 回复时间:2013-01-14 16:39 是否超时: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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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王一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因历史原因导致本市公有住房的产权归属比较复杂,但无论何种情况,如职工未经购买、转让等方式获得所住公房的所有权确权登记的,通常就不拥有公房的产权。同时因国家法律对公有房产的规定较少,各地都是按地方政策执行。而地方政策因历史沿革而纷繁复杂,律师所能掌握的信息有限,建议您向天津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咨询确切信息。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 张文达律师
2013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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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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