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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江栋    提问时间: 2013-01-07 22:09
 标题:经济适用房
内容:

    1,本人是拆迁户回迁,回迁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吗?法律有规定说,政府开发用地建造的经济适用房不能用公积金贷款吗?

    2,经济适用房有没有房产证?是大产权吗?

回复部门: 房地产    回复时间: 2013-01-14 15:28    是否超时: 否

 

尊敬的江栋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问题1,律师不掌握具体的情况,建议您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准确信息,以下是最新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网址链接(show.cms?id=227&fname=dk&name=dk),供您参考。

  关于问题2,经济适用房可以办理产权证,产权受一定限制,其规范依据是现行《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经济适用住房应依法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房屋 权属登记机构在登记簿及权属证书上标注“经济适用住房”、 ‘有限产权’字样和准许上市交易转让日期,即购买人交纳契税 满5年的日期。   本办法颁布前,已缴纳契税的面向拆迁家庭销售的定向销售 经济适用住房、分散平房拆迁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和市政公用 基础设施建设拆迁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由房屋权属登记机构 在登记簿及权属证书上标注‘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和准许上市交易转让日期,即购买人交纳契税满5年的日期。”

  第三十七条:“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后,可以直接补缴政府土地收益综合价款,取得全部产权,并进行变更登记。购买人按上述方法核定政府土地收益综合价款后,将补缴资金存入专户,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在登记簿及权属证书上标注‘已补缴政府土地收益综合价款,取得全部产权’字样。”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  张文达律师

2013年1月14日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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