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家的宅基地的性质是集体土地。请问如果地方政府要征收,变为国有土地。需要履行什么样的程序才属于依法征收。如果我觉得征收补偿不满意,不签字的话。地方政府是否有权利强行改变土地性质和土地使用权?
尊敬的吴铁磊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通常需要开发商该住宅项目的征地审批文件及征地范围示意图,如征地没有通过政府审批,或通过了审批但征地范围不包括您的宅基地,即可证明开发商是违法强占您的宅基地。关于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请参考《关于修订<天津市征收土地工作程序>的通知》(网址链接 Lists/List14/DispForm.aspx?ID=1518)、《关于集体土地征收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网址链接 tjep/ConInfoParticular.jsp?id=18409)。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 张文达律师
201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