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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吴铁磊    提问时间: 2013-01-07 19:15
 标题:以什么程序征收集体用地才是合法的
内容:

    律师您好:

    我家的宅基地的性质是集体土地。请问如果地方政府要征收,变为国有土地。需要履行什么样的程序才属于依法征收。如果我觉得征收补偿不满意,不签字的话。地方政府是否有权利强行改变土地性质和土地使用权?

回复部门: 民事诉讼    回复时间: 2013-01-11 16:56    是否超时: 否

 

尊敬的吴铁磊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通常需要开发商该住宅项目的征地审批文件及征地范围示意图,如征地没有通过政府审批,或通过了审批但征地范围不包括您的宅基地,即可证明开发商是违法强占您的宅基地。关于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请参考《关于修订<天津市征收土地工作程序>的通知》(网址链接 Lists/List14/DispForm.aspx?ID=1518)、《关于集体土地征收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网址链接 tjep/ConInfoParticular.jsp?id=18409)。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  张文达律师

2013年1月11日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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