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12年11月底在某售楼处销售人员说缴纳2000元诚意金后在开盘购房时可以享受专项优惠,签协议上也有说明在开盘后如购房不成功,可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12月8日开盘后,我不打算在该楼盘购房,便提出退款要求且在2天后按要求把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卡复印件交到售楼处,但现在已经过去1个月了,还没收到退款,每次打电话,售楼处都没有明确的退款日期,想这种退款按规定一般多长时间必需退给我,如果迟迟收不到退款我改怎么做才可以追回我的钱,谢谢!
尊敬的赵姓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开发商是否违“约”首先要看你们双方是否有“约”(即我们通常说的“合同”或“协议”)。如果开发商承认您题中所述的是事实,当然就不用您再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如果开发商不承认,那么您自己找开发商要求返还定金也好,或者起诉到法院处理也好,都需要您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双方有“不购房时可退定金” 约定。这种证据包括书面的合同,或者双方对话的录音、视频等。在能够证明有“约”的前提下,您又能举出已经向开发商缴款的凭证(比如收据、银行转账单等),那么开发商不退款显然是违约的。现在这种情况下,退款时间主要取决于开发商。如果迟迟拿不到退款,您可以尽快在诉讼时效内到法院提起返还定金的民事诉讼。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 张文达律师
201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