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村有一份2014年5月份才能到期的对外承包合同,因筹款修路于2007年4月又签了一份在原合同的基础上续包19年[2014年5月至2033年5月]的续包合同。续包合同增加了显失公平的条款。我想咨询的是 1 因原合同还未到期,现在是执行原和同至2014年5月到期吗?2 续包合同是2007年4月签的,续包合同里的条款是从签署之日起生效,还是要到2014年5月原合同到期后才能生效。不知我的叙述是否清析。望您百忙中给予指点 谢谢
尊敬的“村主人”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的问题核心是“续包合同的条款何时开始生效,原合同的条款何时终止,双方现在是该执行原合同还是续包合同?”
首先,双方原合同履行期未满就签订续包合同,续包合同将承包期再延长19年,并增加了显失公平的条款,所以是对原合同的补充和变更。如果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合同条款的生效条件或生效时间,那么续包合同条款于签署之日就立即生效、产生”约束力“,而原合同中其他没发生变更的条款也仍然具有”约束力“,双方自续包合同签署之日按”有约束力“的全部合同条款执行即可。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 张文达律师
201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