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爷爷家在天津有一处公产房即将拆迁,户主是爷爷,其他户口人员有我、我儿子(我为爷爷三子之女)和我表哥(大儿子之子)共四人,奶奶过世,爷爷已经没有意识。承租人是爷爷,爷爷的工资户口本等各种证件由二儿子拿去每月缴纳各种费用(未征得其他人同意),我在初二至高中二年级曾经居住四年,高三住校偶尔回去,之后念大学去了外地,毕业工作五年均在外地,在外地有一处和我老公共有的房产。请问拆迁的话我和我儿子属于安置对象吗?我的父母在天津单独落户,我在天津无住房,将来孩子回天津念书没有地方居住。谢谢
尊敬的梨落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天津市内公产房拆迁安置,暂无明文的法规或政策。此前天津市曾颁布过《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该规定明确安置补偿的对象是承租人。目前该规定已经被废止。但是据我们的了解,实践中,公产房拆迁安置补偿的对象仍然是承租人。
鉴于此种情况,建议您到所在区的公产公用房地产管理站或拆迁办咨询具体的政策。
感谢您的参与!
观典律师事务所 王明弟律师
201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