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公司和天津一餐饮管理公司旗下多家餐饮分店多年给予水产类配送业务,口头协定也是一直按时结货款的,可是在2012年初该餐饮管理公司旗下一分店经营不善而关闭,造成我公司大部分货款不能及时了结。该餐饮管理公司旗下还有多家餐饮店正常营业,并且效益不错,我多次催欠款管理层领导(法人)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没说不给,就是没钱。
我想请问尊敬的律师,像我这种情况,餐饮管理公司旗下的分店债务和其它分店有关系吗?也就是说其它分店有替代偿还义务吗?还是直接追究其餐饮管理公司,这倒闭的餐饮分店证照已更改,公司住址店已易主换其它品牌,我在一年的催款无果的情况下,下一步怎么走呢?
起诉它吧营业执照已变更,还是直接起诉它的管理公司呢?马上就要过年了,急切盼望給予详细的指点。
万分感谢
尊敬的刘景庆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分店的法律属性对于解决您的问题是至关重要的。但您提供的信息有限,我们尚无法直接判断。
第一,如果分店属于分公司,那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若与您有直接供货关系的分店属于管理公司旗下的分公司,分店在倒闭撤销的情况下,由管理公司向您承担给付货款的义务。
第二,若与您有直接供货关系的分店属于管理公司旗下的子公司,由于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应由子公司独立承担向您承担给付货款的义务。
因此,建议您首先确定分店的法律地位。如分店属于分公司,您可以向管理公司追偿,那么建议您保留好有关证据。如协商不成,可考虑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感谢您的参与!
观典律师事务所 王明弟律师
201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