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陈浩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依据本条款,正当防卫的针对对象应为不法侵害。法律上的“不法”是用于评价自然人或法人的行为,动物的自发行为不能被法律所评价,故野外遭动物袭击,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若您在野外遭动物袭击,进行反击可被定义为紧急避险行为。
如果您打伤的动物为保护级或濒危、珍贵动物,建议您及时联系相关动物保护部门和公安部门。
感谢您的参与!
观典律师事务所 刘蕊律师
201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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