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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刘艳   提问时间: 2012-12-31 21:46
 标题:店里丢货了,让导购陪
内容:

    店里盘点少货了,说让我们原价陪,盘点表已经签字,怎么办啊现在已经扣了

回复部门:劳动纠纷   回复时间:2013-01-04 17:0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刘艳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因为您提供的信息有限,我们尚无法明确您和商店之间属于何种法律关系,我们分以下两种情况为您分析:

第一,如果您与商店之间构成了劳动合同关系,那么您和商店分别属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应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扣除您的工资,实际上导致了对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报酬条款的变更,如果劳动合同未约定用人单位拥有此项权利的,那么用人单位则不得随意扣除您的工资。

第二,如果商店不具备用人单位的资格,没有与您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您和店主构成了雇佣关系。您和店主均应遵守《合同法》的规定,遵守雇佣合同的约定。如果您负有对货物的管理责任,且对货物的丢失有过错,那么您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感谢您的参与!

                                      观典律师事务所 王明弟律师

                                          2013年1月4日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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