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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刘志颖   提问时间: 2012-12-31 18:02
 标题:房屋验房后不予修复,并且有与合同不符情况存在
内容:

    我是武清区龙湾城业主,我所购买的房屋在2012年6月23日交付验收,验收当天我对房屋的一些质量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但开发商及物业一直未进行修缮。

    在8月3日我通过北方网反映此问题,得到的回复是“大雨原因造成,月底就会结束”。所以8月30日再去房子验收,仍未修缮。此间通过电话邮件形式联系无数次,都未果的情况下,于10月19日给龙湾城发出EMS书面的催告函。物业收到后遂通知已经修复,可以验收;结果我10月27日到现场仍未修复,甚至连最简单的纱窗歪斜都没有调整修缮;而且物业出具了一份回复函,说我催告函提出的一部分房屋问题符合质量标准(如地面裂缝等),(但此回复函物业拒绝盖章)。我于是在10月27日当天再次和物业人员填写验房单,物业说继续修复。在12月9日我第四次验房,但始终未能把提出的问题解决掉;而且不仅问题没有解决,房子一处墙体接缝处还不知由于什么原因,出现更加厉害的裂缝,由最初细微的发展成两米长且宽度也有所增长。还有就是防盗门不符合合同约定,约定为实木门,结果是钢化的防盗门。(验房单和照片可以为证)

    此事的反复沟通和实地验房给我和我的家庭带来了物质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影响,我不知应采取什么方式来解决房屋问题。现求助律师,希望给出明确方案,比如是否可以要求退房,或者赔偿等。

    十分感谢,希望律师能留下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沟通。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回复部门:房地产   回复时间:2013-01-04 16:4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刘志颖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建议您先仔细查阅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就交房的时间、验收标准、交房时存在质量问题如何处理、违约责任等事宜进行明确,根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建议您就此事与开发商进行进一步沟通,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根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

如未约定仲裁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建议您保留好验收不合格的相关证据,以便举证。

感谢您的参与!

                                      观典律师事务所 王明弟律师

                                          2013年1月4日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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