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律师您好:
老公在单位出工伤,一脚骨折一脚神经损伤。单位有内部规定须当时就上报,由于领导面临升职怕此当口出工伤事故影响自己的升职,强行不上报给单位工伤事件,领导让肇事者自行给我看病,让我继续上班以瞒住上级领导,之后肇事者一直在出医药费给我看病,直到现在肇事者认为我好了不再给我看病,可我脚确实没好还想继续看病,由此发生争执,之前看病的病例本等一切诊断手续都不给我,并在领导的怂恿下威胁我如果现在上报给单位工伤没有人会给我作证。请问:
1.现在单位是否仍应承担工伤事故责任?单位要是认定我与肇事者是私 了,是否由我提供证据属于工伤,仍然可以追究单位责任?
2.如果可以追究单位责任,是认定为劳动纠纷,去劳动仲裁,还是属于民事纠纷,直接诉讼?
3.肇事者押着病例本等诊断手续不给我,可以以什么法律手段要回,维护自己的权益?
4.如果在我病没好期间,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是否侵犯我的权益,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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