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双方在河东区卫国道首次查看车辆,又在附近交易车款及书写买卖证明。后在空港二手车交易市场交易交纳过户费(有票据),但因买主原因一直未过户,买主户籍地址在西青区。
作为卖车方如起诉买车人让其尽快过户,应该在河东法院、西青法院还是空港所在的开发区法院。
因为卖车人在河东居住,考虑路途遥远是否可在首次交易地点向河东区法院起诉。还是必须在空港办理初次过户所在法院,还是在买车人户籍所在法院。
尊敬的严女士网友:
你好,就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买卖合同既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合同履行地依合同约定,约定不明一般以交付地点、履行义务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感谢你的参与!
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 范爽律师
201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