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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韩强   提问时间: 2012-12-01 04:38
 标题:地埋供暖管路漏水,已经一个月,开发商和装修公司都不赔偿
内容:

    我是天津滨海新区滨海科技园“滨海航天城1期”9号楼103住户业主韩强,去年年春(购房合同生效日期2011.02.26)由单位组织统一从开发商“航天时代置业发展(天津)有限公司”购买的新房,年底12月交付的(毛坯房准许交付日期2011.12.07),今年年春由单位组织统一请北京实创装饰公司装修,5月份交付住户的。小区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津汉公路13888号滨海科技园高新七路99号滨海航天城一期.

    由于11月2日暖气管道(地埋部分)漏水,导致整个户内被水浸泡,家具等损坏严重,经济损失估计已有3万元左右。经置业和装修勘察事故原因发现,管路有三处人为损伤,详见附件2.

    但置业和装修都不承认自己是事故责任方,对责任界定、损失赔偿一直搁置。已经有一个月了,几经协调都没有结果,自己只能租房度日,还因此把怀孕六个月的妻子送回老家请父母照顾,看着损失日益严重,并且严重耽误工作,我焦急万分……

    我已于11月29日,向两方送达书面<业主声明>,要求及早协商解决问题和赔偿损失,详见附件1。但两方仍旧不主动与对方协调,问题的解决变得遥遥无期~~

    由于毛坯房因水管等质量问题延期一个月交付,去年的采暖费是开发商支付的,所有业主当时还在山西工作,委托单位组织的验房和装修,对开发商工程质量和质量监管存在诸多怀疑:如去年管道阻塞供暖不正常,去年整个采暖季我家里是否正常供暖,是否就已经有漏水?供暖系统是否均经过符合国家标准的打压试验和铺设掩埋保护工程是否合格?

    请问我这种情况需要怎么做才能尽快维护自身权益,希望律师能帮助我出面协调和侦察,使两方及早界定清楚事故责任,以便对我的经济损失早日进行赔偿。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回复部门:损害赔偿   回复时间:2012-12-08 22:59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韩强网友:

    你好,就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因为房屋已经交付,但尚在质保期内,你可以要求开发商维修房屋,履行合同义务。对于人为造成的管道损害侵权以及其他侵权纠纷,可以向侵权人主张损害赔偿责任。如通过诉讼主张权利,提醒需要注意两年的诉讼时效。

    感谢你的参与!

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  范爽律师

2012年12月8日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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