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东丽区某大学的学生,户口是学校集体户口。09年大三在读时从学校休学参军,11年11月退伍,12年2月复学,同时又恢复了学校的集体户口,正常于明年毕业。自退伍以后,在东丽区民政局无法正常领取家属优待金,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东丽民政局要求先在户口原籍地区民政部门领取家属优待金,然后出具证明,在东丽民政局补发差额。可是回家后,当地民政局以当兵时未在原籍登记为由,拒绝发放家属优待金。 因此,一方不给,另一方不补,现在家属优待金的问题无法解决,请问,我和我的家人是不是就不能享受应有的退役士兵的待遇了呢?
尊敬的李鸿飞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果东丽民政局拒绝支付家属优待金,您可以向东丽区政府或者天津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亦可向东丽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 隗宙律师
2012年11月27日
【民生词典】退役士兵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