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外出差,差不多每天都要加班,出差回到公司后,公司竟然说正常上班的8小时外不算加班,只有星期天和节假日才算加班,为了这些去找法定代表人,开始是说先了解一下,了解到最后还是不给加班工时。后来我又去问法定代表人,为什么别人进公司一个多月就买了社保,我进了公司差不多七年了还不买社保,法定代表人就说我多事,说我不适合这份工作,要把我调离其他的工作岗位,我该怎么办?前提就是公司近几年一直没有劳动签合同,之前签的合同也不给我们,我要不要听从法定代表人接受调岗。如果不接受调岗,要辞退我怎么办?是否可以要求他先支付双倍的工资和补交社保。
近几年公司一直
[附件1]
尊敬的桂先生:
你好,就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以“不适应本职工作”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符合“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同时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且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若您有其他异议,可向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仲裁。
感谢你的参与!
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 王欣
201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