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静海的,我买了一处静海海鑫园的楼房,最近售楼处通知我领取钥匙时,却要求交纳一部分费用,否则就不给钥匙,其中包括:物业费(一年),取暖费(今年),垃圾清理费(一次性),装修保证金(无论是否装修一年都后退还),还有就是电表和水表的费用。
其中我对装修保证金还有垃圾清理费有些异议,我现在不装修也要交,而且每一户收取2000元,对于我们这个小区来说,可是一笔不小的资金,而且还是一年之后退还,物业公司拿着这么一大笔钱做什么呢??
为什么装修完毕之后不退还非要等到1年之后呢???不交纳以上的费用物业公司就不给业主钥匙?!!!我想知道我要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到侵害呢??他们收取这部分钱是不是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呢??希望律师帮助!!!谢谢!!再次感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目前,我国对是否允许收取装修保证金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条例并未规定须缴纳什么费用。
以不交装修保证金拒绝交付房产的,购房者可以按照房产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商交付房产并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吕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