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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彭钢    提问时间: 2012-07-04 21:02
 标题:谁来帮帮我
内容:

    我在的公司是使用劳务派遣 我在这里已经工作了快4个年头了 这家劳务派遣公司是越开越过分 起初是综合保险不叫 我们闹过之后就补交 也是断断续续的 然后工资推迟发 毫无理由 而且合同已经中间只续签了一次 现在早已经过期了 现在社保也不给我们缴了 今年的一次还没有缴 而且待遇方便越来越不如 刚开始进公司的时候过节还会发一点东西 现在什么都没有了

回复部门: 合同法    回复时间: 2012-07-06 17:24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吕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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