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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康娟
提问时间:
2012-07-03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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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房地基征用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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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您好,律师,我老家在15年前向村委用申请购买了房地基准备该房,但由于后来生活比较拮据就没有盖,该地基一直用于种植,现在家乡要修高速公路需要征用这块土地,请问征用补偿是应该按房地基还是种植土地,有什么样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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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房地产
回复时间:
2012-07-06 18:17
是否超时: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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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有关规定,赔偿款数额应结合被征用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土地补偿费的标准等因素。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吕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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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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