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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田培歌    提问时间: 2012-06-30 14:21
 标题:货运部管理人卷钱逃逸
内容:

    今年五月份在杭州华浙汽配城得旺货运发了几批货,并让其代收,但到规定时间内,货运部没有发放代收款,并且卷款逃逸。我们这个汽配城包括新塘,金通汽配城共计二百多万,几百家用户的财产被卷走。报警后警方说属于经济纠纷,不予立案。去法院,又没有充足的证据,因为当时该货运部是挂着其他货运部名下营业,我们是出事后,找市场管理部才知道的。现在生意不好做,挣的辛苦钱就这样被人卷走了,想要个说法,可又没有地方,希望能咨询下,有没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

回复部门: 债务债权    回复时间: 2012-07-06 17:48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吕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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