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
彭成坤、孟凡俊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彭成坤,男,汉族,1973年11月14日出生,农民。
被告人孟凡俊,女,汉族,1971年5月19日出生,农民。
2006年至2009年间,王彩云、胡尊芝、刘霞、庞自粉、陈夫国、刘庆粉、陈夫刚(均已判刑)等人在山东省临沂市市区、临沭县等地交叉结伙,贩卖儿童18名,牟取非法利益。其中,2009年10月,被告人彭成坤、孟凡俊经左振友介绍,通过陈夫国的帮助,以44000元的价格从王彩云处收买一名男婴抚养。破案后,被拐儿童已解救。
(二)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成坤、孟凡俊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其行为均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鉴于二被告人对所收买的儿童没有摧残、虐待,公安机关解救时亦未进行阻碍,故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