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是为自己还是为百姓
记者注意到,虽然职业打假人遭遇司法指控并非首次,但黄勇案所涉电视台数量大,获利金额高,因此该案的判决对于职业打假人群体具有标本意义。庭审吸引全国各地大批职业打假人前往旁听。
职业打假人王海认为,黄勇构不成刑事犯罪,因为他的购买、举报、索赔的举动完全是“一个普通消费者的维权方式”。该案从本质上说是“打击报复”行为,带有浓厚的地方保护色彩。
职业打假人士叶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说,如果刘江收电视台封口费而放任虚假广告继续存在,就有敲诈勒索之嫌,也是职业打假人所不齿的。此案会更好地提醒“职业打假者”要依法索赔。不过他也认为,黄勇的行为是主观为自己、客观为社会,净化了市场秩序也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然而,也有不少人认为,黄勇等人从犯法者那里获取巨大利益的行为属于“过当”和“跨界”。
网友“牛眼看天”认为,打假人的获利远远超过消法保护的索赔额度,已经没有了公益性。这种专门盯着坏鸡蛋的行为不应被法律支持。
网友beertt则称,黄勇的有偿打假,其实挣钱是真。他的行为本身就是敲诈,有点类似黑吃黑。如果都像这样“打假”,那一定会引发混乱。
对此,一些电视台找到了比较便捷的解决办法。起初,黄勇都是非常义正词严,“我代表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强烈要求你们停播这些违法广告”。然而,当电视台一方主动提出要给他一笔“辛苦费”之后就一切“好商量”。而钱款到账后,电视台就会“风平浪静”。这难道是打假人应有的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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