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我2005年结婚,2010年10月在民政局与男方办理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孩子随我生活,男方每月给孩子600元抚养费,财产分割男方一次性支付给我60万(一年内给齐),除此之外我未分得任何财产(协议有民政局盖章和我们两人签字、指印)。但离婚后至今一年多了,男方只给了孩子一个月抚养费,且60万元的财产分割款也分文未给。我找过男方几次和他父母,他们说没钱给,还说我打官司也没用!我该怎么办?打官司能赢吗?
尊敬的0183497596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应该法院诉讼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内容,建议携带离婚协议面谈。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胡天涛律师